各位股东:
根据我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我行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年度股东红利,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股东分红遵循“同股同利”原则,本次分红派息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
2.每10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5元(含税),自然人股东由本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31日,分红对象为该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4.股息发放日期为2018年5月7日。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