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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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202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1来源:本行作者:综合管理部浏览字体:[      ]

 

一、报告编制说明

(一)报告范围

1.报告组织范围

本报告以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

2.报告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报告发布周期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

(二)报告采用称谓

本报告采用《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202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名称。

(三)编制依据及发布形式

本报告内容遵循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7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湖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长银发〔2021〕97号)、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湖南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长银办〔2022〕220号)及相关要求。采用电子版形式发布,可在本行官方网站和常德金融超市“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查询。

(四)报告指代说明

为便于表达,在报告中“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本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澧县澧浦街道金源国际二期1栋。

电话:0736-2991888

二、年度概况

(一)总体概况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一直坚守“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使命,致力于打造深耕县域、服务三农、专注主业、高效便捷、特色经营的“小而美”小微银行,服务澧州大地广大农民、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及其业主,坚定推进“走出去”“请进来”厅堂营销和微贷业务网格化营销模式,瞄准种植业、养殖业等农村市场,扎实开展村居、社区、园区网格专营,服务乡村振兴。

(二)规划与目标

2023年,本行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和澧县“十四五”规划要求,将绿色金融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作为未来时期内的重要发展方向,不断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突出绿色信贷支持重点,积极发展针对三农、小微企业的绿色普惠信贷产品,优化绿色普惠金融业务流程,提升对绿色普惠项目的审批效率,完成微贷增量0.8亿元,实现绿色信贷“零突破”。同时,开展绿色银行建设,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全民低碳宣传教育,倡导节能减排、低碳办公、绿色出行。

(三)开展的行动

1.完善制度体系,突出绿色普惠信贷支持重点

修订完善本行整村授信及惠民贷业务、涉农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信贷管理办法,新增绿色授信条款,调整授信准入条件,扩大授信范围,将绿色普惠信贷要求纳入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绿色信贷管理体系。两支微小专营团队下沉至村居、社区、园区,开展网格化信贷营销,重点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及其业主、个体工商户、广大居民以及农户等微观主体。截至2022年末,贷款余额6.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达98%以上。

2.提升金融服务,助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积极创新针对“三农”、小微的绿色普惠信贷产品。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推出惠兴贷、惠福贷、惠企贷、民兴快贷、惠E贷等多款“微贷”产品,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快捷地开展授信业务。多途径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本行与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德财鑫融资担保、财科融资担保、澧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中心等合作,落实政府“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政策,截至2022年末担保贷款余额4031万元,较好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了抵押不足的融资难题。持续推行“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年末完成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工作,共计减免利息8.37万元。全方位开展普惠金融政策宣传。“走出去”开展户外宣传,成立宣传小分队,在营业网点附近和城头山周边搭建宣传展台开展金融知识宣讲,全年开展主题宣传9次,受众人数逾1000人;“请进来”开展专题讲座,成立内部讲师团,将客户请进营业网点,开展金融普惠专题讲座,全年开展专题讲座266场,参与人数逾3400人,使普惠金融政策传至千家万户,提高普惠金融的受众面和可得性。

3.开展低碳行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推进普惠金融政策学习培训常态化。行领导亲自组织、全员参与,要求干部员工对普惠金融政策、制度入脑入心,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绿色发展新风尚。开展绿色运营行动,践行绿色生活和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办公,淘汰部分高能耗设施设备,对必要设备更新采用高效节能类型,使用更低功耗的设备、照明灯具等。推进设施设备节能节水、油烟净化、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推进无纸化办公,在运营上推进数字化转型,减少资源消耗。推进绿色出行,倡导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步行等绿色低碳方式出行。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业务总体稳健发展。截至2022年末,我行共计授信贷款66678.26万元。二是普惠领域、涉农领域贷款投放稳步扩增。至2022年末,我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授信36267.42万元,涉农贷款授信65606.91万元。三是数字化运营减少资源消耗。至2022年末,我行电子银行替代率67.85%,同比减少4.23%。

表1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关键成果和绩效表

指标

单位

数值

绿色信贷余额

万元

0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 + 范围2+范围3)

吨二氧化碳当量

72.01

吨二氧化碳当量

19.10

吨二氧化碳当量

46.42

吨二氧化碳当量

6.48

三、环境相关治理结构与政策制度

(一)治理结构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成立了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提出把加快提升绿色金融作为本行“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把强化绿色金融服务作为提升金融核心业务工程的重点工作,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兼顾平衡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

为促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要求落地落细,更好推动本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经营管理层下设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由行长任组长,首席风险官任副组长,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市场部、营业部、微小团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同推进本行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图1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组织架构图

(二)政策制度

本行认真贯彻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人民银行长沙中支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湖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长银发〔2021〕97号),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湖南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长银办〔2022〕220号)和银保监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管理办法》,将相关要求融入到信贷业务之中,明确绿色信贷投向重点和相关业务流程,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一剩”项目逐步压缩退出,优化信贷结构。

四、环境风险与机遇

(一)环境风险影响

1.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2020年9月,习总书记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未建立完整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资金投放行业范围、客群范围筛选不够精细,与“双碳”目标衔接不够紧密。对政策的延误或错误判断,都将直接导致信息的传递和决策失效,给本行造成极大的政策风险损失。

2.法律风险

在环境领域,我国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若本行未能认真遵守相关要求,可能会带来因罚款和判决导致的成本增加等风险。相关融资主体涉及环境事件时,银行机构等债权人面临着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3.声誉风险

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会对企业的现金流和资产负债造成影响,降低企业的还款能力,从而对本行的信用风险构成潜在压力。融资客户的环境表现不佳,可能使银行的绿色和气候风险控制和贷款管理能力受到市场、投资者、社会公众的质疑,从影响银行的声誉,进而影响相关业务发展。

(二)环境机遇分析

环境、气候与生态相关风险将会对经济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模式造成巨大影响,也对本行乃至整个银行业带来巨大挑战,因此作为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银行业,应加快完善银行管理制度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避免因环境、气候等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行应主动将绿色金融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中,一是逐步完善环境、气候与生态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户环境的评估,对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等项目严格限制发放贷款,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将绿色发展纳入授信业务中。二是建立绿色客户名单,围绕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等要求选择客户,并适时调整客户结构。三是加大绿色信贷领域的投放,优化资产配置,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主动为绿色产业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确保绿色信贷余额零突破。

(三)环境风险管理及流程

1.实施名单制管理

在实行绿色信贷过程中,本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客户名单”,把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纳入名单之内,对于名单内的客户审慎授信;对于已授信且还有贷款余额的客户,出现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应该停止对其继续授信,并按期收回贷款。

2.加强内部稽核审查力度

本行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稽核检查范畴,定期组织检查。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影响突出的贷款项目,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对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发放贷款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自身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

(一)投融资环境影响的测算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参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流程和要求,本行按照:1)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2)识别主要的二氧化碳源;3)确定核算方法;4)选择与收集碳排放活动数据;5)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6)计算与汇总自身的碳排放量的流程开展自身运营过程的核算流程开展经营活动的碳排放测算。

按照《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指导思想,在数据可获得且碳排放量显著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将其运行和活动带来的显著的间接碳排放(如交通、大型活动等)纳入核算。

(二)核算范围与排放源识别

本行核算口径以总部机关及各支行网点、离行设备等固定/移动设备设施和供应链活动作为核算边界。

核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核算范围划分,其自身运营碳排放维度的排放源包括如下领域:

1.范围一

银行机构自身运营边界内所产生的直接排放,指核算边界内固定和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食堂消耗的液化石油气,公务用车消耗的汽油、柴油。

2.范围二

银行机构自身运营边界内所产生的间接排放,指总部机关及各支行网点消耗外购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公共机构照明、空调(新风)、电梯、办公设备、ATM配套等。

3.范围三

银行机构自身运营相关的供应链端所产生的间接排放,指供应链端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根据数据可获得性原则,此次计算只包括:垃圾分类处理产生的排放,日常办公消耗的A3/A4纸张、合同用纸及凭证用纸,不包括差旅产生的排放。

(三)温室气体种类及GWP的确定

本报告所涉及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其中,甲烷(CH4)的全球变暖潜势值(GWP)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规定分别确定为25。

(四)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构成

结合《湖南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本行测算了2022年自身经营活动资源消耗情况和温室气体碳排放量,结果如下:2022年度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范围2和范围3)为72.01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员工总人数45计算,人均温室气体排放1.60吨二氧化碳当量。

表2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2022年度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表

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占比

人均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人)

19.10

26.53%

0.42

46.42

64.47%

1.03

6.48

9.00%

0.14

72.01

 

1.60

按照主要排放源分析,排放最高的前三名分别为:净购电力消耗产生排放46.42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比64.47%;天然气、汽油消耗产生排放19.10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比26.53%;交通出行产生排放6.39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比8.87%。

与2021年相比,碳排放总量有所上升,人均排放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一是员工人数大幅增加。为拓展业务,2022年两次对外招聘,员工总数由38人增加到45人。二是营业面积大幅增加。2022年9月末,办公大楼整体搬迁,营业面积从912㎡增加到1913.75㎡。基于上述因素,2023年本行碳排放总量仍将同比上升,预计在2024年开始下降。

六、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参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流程和要求,2022年没有月均融资额大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故暂不涉及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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