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澧县人民法院对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各镇街禁毒专干、禁毒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学生代表、网络预约人员等130余人现场旁听。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县人民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罗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休庭期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现场向旁听人员进行了禁毒普法宣传,重点讲解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危害及如何识破新型毒品的伪装等禁毒知识,并提醒大家要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
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宸提示当前的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大家一定要注意识别,注意防范,拒绝毒品,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