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民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运行,近期,县民政局纪检组部署开展了全县民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专项监察活动。
此次专项监察活动着力从以下方面抓紧抓实:
一是集中时间。此次专项监察活动自10月15日开始、11月10日结束,县民政局组成两个专项监察小组,分别由局党组副书记施炎平和局纪检组长王大明带队,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开展专项监察。
二是严明要求。局纪检组明确提出2015年度全县4个乡镇敬老院改扩建项目,40个村(居)级幸福院建设项目必须一个不落,通过查阅财务凭证,核对每笔补助资金的使用去向,全面准确了解民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是注重整改。针对此次专项监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专项监察小组将向相关民政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时限、措施的目标的要求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四是进行问责。对限期内整改不达标,导致民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民政局纪检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此外,民政局纪检组还对专项监察小组工作人员在开展专项监察活动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