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澧县甘溪滩镇境内降雨较少,部分村(社区)灌溉用水出现短缺,该镇甘溪村村民雷某加与雷某顺就因灌溉用水问题产生矛盾纠纷。8月28日,根据自愿平等原则,双方共同向澧县司法局甘溪滩司法所申请调解。
为还原事情真相,甘溪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开展调查走访。经了解,雷某顺与雷某加系堂兄弟关系,二人土地临近,由于担心自家栽种的农作物受旱,一方便将村里引到沟渠的水流截断,两人互不相让,从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致使雷某加受伤住院。
虽然此事双方都存在过错,但雷某加受到的伤害更甚,于是调解员决定先从雷某顺着手开展工作。调解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又从道理层面和亲情角度积极开展劝说,最终雷某顺答应承担赔偿责任。
历经一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雷某顺方承担雷某加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双方矛盾纠纷就此了结,并承诺今后不再因此事产生新矛盾。雷某顺当场支付赔偿金,并表示在雷某加住院期间会打理好其田地,堂兄弟之间重归于好,两人的“心伤”也得以痊愈。
多年来,甘溪滩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纠纷多发易发时间节点,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下一步,甘溪滩司法所还将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力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