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受理澧县农村信用社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遂向澧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露面。申请执行人在得知被执行人可能拥有一艘进行货运的船舶后,向法院提供了相关信息,澧县人民法院经查证、审查后依法作出准予扣船裁定。
6月25日,法院法官驱车数小时赶到益阳,对停泊在益阳某电厂煤运码头的“湘澧货0368”货船实施司法扣押。由于被执行人至今尚未露面,法院在货船所运货物卸载完毕后将货船押回澧县,等待进一步处理。
近年来,澧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和强度,强化执行措施,使那些抱侥幸心理逃避法院执行的“老赖”无所遁形。此次的异地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起到了有力的督促和震慑作用。